EPS在民用建筑上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04 22:17:58
来源: 环安电气有限公司

1、应急供电系统介绍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供电中断在政治、经济上造成损失程度和影响,电力负荷一般分为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把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负荷定义为 “一级负荷”。

在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都提到“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中断时,另一个电源不至于受到影响。两个独立的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或来自两个不同的区域变电所。” “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作了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8条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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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PS应急电源的应用方式

正常情况下,现场负载一般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模式,也有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第二路电源的供电模式,EPS应急电源作为独立的第三路电源为所带负载提供应急供电。当两路市电断电或者故障时,EPS控制器检测到异常,控制器控制转换开关,EPS应急电源的电池组通过逆变器向重要负载和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中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供电。

这类负载现场,往往是照明负载和动力负载混合在一起的,因此,在设备选型时,不但要考虑负载的功率因数,还需综合考虑电机类动力负载的启动特性,确保在发生市电故障或火情时,EPS能及时投切,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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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套产品

HN-D 单相应急电源 

HN-S 三相照明/动力应急电源 

HN-S FEPS 应急设备电源 

HN-SF 快速切换应急电源